广州:卖地收入扣除成本10%建保障房
作者: 见习编辑 郑鹏     时间: 2014-02-16 22:59:04    来源: [ 观点网 ]

土地出让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政策规定,卖地收入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后才是净收益。

  观点网讯:2月16日媒体消息,广州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广州市对化解政府债务是充满信心的。未来几年,广州综合财力是不断增长的。

  袁锦霞指出,综合财力不仅包括公共财政,还包括政府性基金,也包括土地出让金,虽然土地出让金是专款专用,但是如果你原来的贷款是用于城市建设,就可以使用土地出让金。

  “不仅如此,还要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提升还债能力。盘活资产,强化资产、资源管理。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大债务化解力度。”上述人士还指出。

  袁锦霞续称,化解债务不是说没有债务,而是说让债务规模在可控范围内。我们争取到2016年底,把政府存量债务减去60%。

  据悉,2013年广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再创新高,全市卖地收入达838亿,较上年大增115.2%。

  对此袁锦霞解释:土地出让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政策规定,卖地收入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后才是净收益。对于净收益,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三个方面的计提:一是计提教育资金,占净收益的13%,这13%里面还要拿出30%的部分上交省财政,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二是计提净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三是计提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还有就是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等方面。此外,保障房建设中还有一块资金,来自住房公积金中的一块增值收益,即除了公积金管理费、风险金外剩下的全部,都是用于保障房建设。因此,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多渠道的。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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