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0日,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Central Plaza Development Ltd.作为发行人,于2014年2月10日设立有担保中期票据及永续证券计划,而首创置业另一全资附属公司IFC或(视情况而定)首创置业就根据该计划将予发行的证券提供担保。
根据该计划,发行人可于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注册规定的交易中,向专业及机构投资者提呈发售及发行证券,本金额上限为1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为单位的等值金额)。
公告表示,发行人现时拟将根据该计划每次发行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及一般用途。若就任何具体发行而言有具体分明的用途,将于适用定价补充文件内列明。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计划旨在提供平台,提高未来集资及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及效率。该计划的设计,使证券可予不时提取,发行人现时无意提取该计划的全额。
首创置业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发行人、首创置业与IFC已就IFC所担保证券的利益与受托人订立维好协议。根据维好协议,首创置业将承诺促使发行人及IFC有足够流动资金,确保发行人及IFC适时支付有关高级票据(如有任何高级票据尚未行使)或彼等各自的债项(包括当时尚未偿还的全部负债,不论属实际负债或或然负债,并包括相关永续证券(就此而言需被视为债项者),以及IFC所提供的担保)(如有任何永续证券尚未行使)的任何应付款项。
在2014年2月10日或前后,首创置业与受托人订立股权回购承诺,据此,首创置业同意在收到受托人的书面购股通知后,购入若干境内股权。有关股权包括相关转让人(定义见股权回购承诺)在首创置业若干在中国注册成立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所持有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