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6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对公积金首套房贷款认定收紧,需同时满足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及名下没有房产两个条件。
新政规定,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发放对象为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而此前的首套房贷发放认定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算首套”。
虽在公积金贷款认定上有收紧,但新政在首套房提取额度上有所提高,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而若首套住房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可调高至80%。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为二手房,且建成时间在10年(含)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由原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调高至80%,与购买新房的贷款标准保持一致。
此外,武汉此次新政明确提出适度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首次规定买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职工及配偶在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前提下,购买改善性住房,其首套住房不足140平方米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为:(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建筑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同时,新政也明确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已有两套住房贷款纪录,再买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首套基本刚性住房需求,有条件支持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截至今年11月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006亿元,归集余额581.84亿元;已累计向33.3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90.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