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东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于12月24日公告称,该公司与借款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据此,东原地产同意向借款人垫付一笔年利率为9.5厘的3.6亿元借款,期限为自垫付借款当日起计为期一年。
据了解,借款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将把借款全数应用及作为一般营运资金。而东原地产将透过其附属公司重庆宝旭,委托一间中国境内的持牌银行根据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惯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借款人垫付借款。
资料显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为罗韶宇及其配偶赵洁红所有,双方分别拥有约77.78%及22.22%的股本权益,而罗韶宇及其联系人合共实益拥有东原地产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6.58%,因此,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双方约定,借款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须每季度每个计息期间最后一日向东原地产支付上述借款利息。首个计息期间由垫付借款当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假如计息期间超过到期日,则应于到期日终止。借款本金额将于到期日偿还。
对于此次垫付借款的原因,东原地产方面透露,公司希望在物色到具潜力的物业进行投资前,把握作出短期低风险投资的机会,借此为股东带来更高回报。并且,垫付借款将可为公司带来利息收入,借款将计入集团流动资产项下的应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