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于12月19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厦门市2014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其中岛内住房总价上调50万元,岛外上调40万元。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规,自明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
《通知》中还强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去年6月以来,厦门房价连续18个月环比上涨。11月份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17.1%,涨幅排名全国第五。二手房市场上涨幅度也较大。
在业界看来,这样的调整,也是顺应新的市场形势变化,体现了管理部门与时俱进的思路。标准调整后,厦门市普通住房的价格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购买中小户型的首套自住型客户能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