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本集团就持续关连交易签订下列协议:(1)与华侨城集团订立纸箱买卖协议;(2)与华侨城物业服务上海分公司订立新物业管理协议;(3)与华侨城水电订立机电服务顾问协议;(4)与华侨城物业服务成都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框架协议;(5)与华侨城水电成都分公司订立电力顾问服务协议;(6)与华侨城国际传媒订立主题表演框架协议;(7)与康佳集团成都分公司订立康佳框架协议;(8)与华侨城文化订立娱乐设施框架协议;(9)与华侨城城市客栈成都分公司订立合作协议;(10)与华侨城城市客栈成都沙西线分公司订立成都租约I;及(11)与华侨城哈克成都分公司订立成都租约II。
持续关连交易之各交易对方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关系载于本公告“订约各方及订约各方之关系”一段。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纸箱买卖协议、新物业管理协议、机电服务顾问协议、物业管理框架协议、电力顾问服务协议、主题表演框架协议、康佳框架协议、娱乐设施框架协议、合作协议、成都租约I及成都租约II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鉴于各持续关连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单独计算或(倘适合)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7条合并计算)按年计算均高于0.1%但低于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须经由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亦谨此宣布(1)张海东先生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辞去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及(2)周平先生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