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花样年投资控股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花样年投资控股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购买中国地产集团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代价为人民币405,000,000元(相当于约510,300,000港元)。
于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于中国地产集团的任何股份中拥有权益,而中国地产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作出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