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本公司间接拥有95.48%权益的附属公司广州宏景与合营伙伴就地块订立的一项投标协议,广州宏景向国土局支付按金及订约方于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透过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联合投标并中标取得地块。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于中标取得地块后,订约方(i)与交易中心订立成交确认书;及(ii)彼此之间就成立项目公司收购及开发相关地块订立合作协议,取代订约方之间先前订立的投标协议。
由于合营伙伴根据上市规则被本公司视为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订约方之间根据合作协议成立合营公司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有关交易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2条,有关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