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事宜将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王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及
(二)李先生获委任为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
执行董事之辞任
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王天也先生(“王先生”)因其需离开香港照顾海外家庭成员之健康,已提呈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王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不合,亦无其他有关王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事宜需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王先生在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期间给予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之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李世佳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以代替王先生,彼已提呈辞任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