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31日,陕西榆林中级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据悉,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龚爱爱因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该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在9月29日,因41套房产、四个户口而备受关注的“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前副行长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龚爱爱在明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而追溯该事件的始末,在今年1月17日开始,有网帖称龚爱爱在北京拥有20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并称她还拥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随后,又有媒体报道,除此前曝光的两个户口外,龚爱爱在北京还有两个户口。这种“多房多户口”现象,迅速成为舆论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