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 见习编辑 郑鹏     时间: 2013-10-31 16:16:15    来源: [ 观点网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观点网讯:10月31日,陕西榆林中级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据悉,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龚爱爱因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该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在9月29日,因41套房产、四个户口而备受关注的“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前副行长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龚爱爱在明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而追溯该事件的始末,在今年1月17日开始,有网帖称龚爱爱在北京拥有20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并称她还拥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随后,又有媒体报道,除此前曝光的两个户口外,龚爱爱在北京还有两个户口。这种“多房多户口”现象,迅速成为舆论热点。



(审校:劳蓉蓉)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