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上海信泰(中信泰富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信银行订立框架协议,据此,上海信泰同意出售,而中信银行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3,150,000,000元)。
中信银行为中信集团之附属公司,中信集团为中信泰富之控股股东。因此,中信银行为中信泰富之关连人士。由于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出售事项构成中信泰富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须就批准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中信泰富将发出一份通函,当中载有(i)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连同(iv)召开中信泰富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批准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通函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予股东,且预计于本公布刊发后十五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或之前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