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与各方订立合资公司备忘录、徐州备忘录及宿州备忘录。
由于合资公司备忘录、徐州备忘录及宿州备忘录均无法律约束力及须待订立正式协议方可作实,因此其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任何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合资公司备忘录内容
根据合资公司备忘录,本公司及上海铂生原则上同意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管理本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物业开发项目。本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之60%权益,而上海铂生将持有余下之40%权益。上海铂生将就委任合资公司主要职位之合资格及具经验之候选人提供建议。
本公司将于签订合资公司备忘录后30天内与上海铂生签订正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