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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福企业: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
作者: 侨福企业     时间: 2013-09-24 10:17:58    来源: [ 观点网 ]

公司同意有条件收购而中粮置地同意有条件出售销售股份(即中粮置地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及股东贷款,收购总代价为141.67亿百万港元。

  收购

  2013年9月23日,本公司(买方)、中粮置地(卖方)及得茂(中粮置地之控股公司,担保方)订立收购协议,本公司同意有条件收购而中粮置地同意有条件出售销售股份(即中粮置地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及股东贷款(即紧于完成前目标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所欠中粮置地的所有贷款)。得茂已向本公司承诺促使中粮置地履行收购协议所列责任。

  收购总代价为141.67亿百万港元,须以下文(a)或(b)段所载方式支付:(a)倘完成时配售尚未完成,则于完成时以发行价按中粮置地指示向得茂发行及配发122,701,222股代价股份及6,960,798,778股可转换优先股;或(b)在完成时配售已完成的情况下,按配售价按中粮置地指示向得茂发行及配发本公司紧随完成时符合上市规则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而须发行及配发的最高数目代价股份。如根据配售所配售的配售股份不足2,320,268,000股导致发行前述最高数目代价股份后仍不足支付代价,则将按配售价按中粮置地指示向得茂发行及配发足以补足差额的可转换优先股。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收购中粮置地所持有商用物业组合之目标公司的股权,而物业组合包括位于成都及北京的两项综合体项目、香港及上海的两项商用物业项目、北京、南昌及苏州的四项酒店项目、三亚的一项综合旅游项目及上海、三亚及成都三项拥有少数权益的项目。

  配售

  为进行收购,本公司建议进行配售,按配售价发行及配发不超过2,320,268,000股配售股份予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本公司公众股东)。配售(如进行)预期与完成同时结束。配售所得全部款项由本公司保留用于扩大集团的未来经营及项目发展。本公司会在签订配售协议或落实配售条款及条件后尽快公布配售的详情。

  建议更改名称

  本公司建议于完成后将本公司的英文名称“TheHongKongParkviewGroupLimited”改为“COFCOLandHoldingsLimited”,并采用和登记中文名称“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名称,并停止采用目前作识别用途的中文名称“侨福建设企业机构”,惟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方可作实。

  收购所涉及的上市规则

  由于收购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属于本公司之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得茂因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中粮置地是得茂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亦是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之规定。

  得茂及其联系人不得就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批准收购协议及所涉交易之相关决议案投票。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b)条,由于收购属于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及同时涉及于得茂取得本公司控制权后24个月内收购得茂全资附属公司中粮置地的资产,收购属于反收购本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54条,本公司将视为新上市申请人,故收购亦须待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之新上市申请后方可作实。新上市申请须遵守上市规则所有规定,尤其是上市规则第8及9章之规定。

  暂停及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10时45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警告

  收购须待独立股东批准等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而该等条件未必能达成。此外,上市委员会未必批准本公司的新上市申请。倘不批准,则收购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且收购亦不会进行。

  侨福企业: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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