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非法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将问责
作者: 陈业     时间: 2013-09-23 16:30:23    来源: [ 观点网 ]

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

  观点网讯:9月23日,广州国土局消息,该局草拟的《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同时,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被问责。

  据了解,目前房屋信息查询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查询房屋本身的信息,如面积、产权年限及房产证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另一种则是查询业主名下的房屋套数及其具体情况等。

  按照办法,查寻自家的房产,房地产权利人只要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就可查询其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而如需委托他人查询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的,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标的及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此外,办法还规定,查询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的场所内进行。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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