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重选董事
董事会现时由六名董事组成,即程杨先生、李威蓬先生、雷蕾女士、佟景国先生、杨如生先生及苏达强先生。
根据公司细则第86(2)条,董事有权不时或随时委任任何合资格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或出任现时董事会新增之董事席位,惟获委任之董事数目不得超过股东于股东大会不时厘定之任何最高数目。据此获董事会委任之任何董事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合资格于该大会膺选连任,但在厘定于会上轮换卸任之特定董事或董事数目时不应考虑在内。
根据公司细则第87(2)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为数三分之一之董事(或如董事人数并非三之倍数,则须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董事人数)均须轮换卸任,故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告退一次。
根据公司细则第86(2)条,雷蕾女士将任职至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符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根据公司细则第87(2)条,杨如生先生及苏达强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换卸任,并将各自符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多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待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将另行提呈一项决议案,藉加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总数扩大发行授权。该等决议案之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括598,767,047股股份。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期间并无任何变动,于通过批准发行授权之决议案当日根据发行授权可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上限将为119,753,409股股份,而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根据购回授权可予购回之股份数目上限则为59,876,704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