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收购事项
尽管已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供联交所重新考虑判决,联交所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之回覆中维持彼等之决定,表示可能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条属反收购行为,且倘本公司进行可能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54条其将被视为犹如一间新上市申请公司。
董事会将举行会议讨论判决、可能收购事项及是否将作出呈递以供上市委员会审核判决。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正,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