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有关本公司发行债券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刊发之公布(“该等公布”)及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发售通函。债券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内容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布,其于近日透过市场收购方式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入本金值人民币80,000,000元之若干债券(“购回之债券”)。购回之债券已根据债券之条款注销。购回之债券注销後,已发行债券之未赎回本金值为人民币2,64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