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灵活运用资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华信托.新华联恒业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收债权转让协议》(简称“协议”),新华联恒业拟将其对新华联置地及新华联嘉业享有的应收债权转让给新华信托,新华信托拟以“新华信托.新华联恒业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受让新华联恒业转让的上述应收债权,受让价格约4.5亿元。在信托计划两年存续期内,新华联置地及新华联嘉业应按年利率12.7%向新华信托支付融资成本。信托计划到期,惠州嘉业及新华联置地按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向新华信托支付信托本金及融资成本后,如本次转让的应收债权有未实现部分新华信托将予以豁免。
同时,公司拟与新华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协议项下债务的归还及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开始直至主债务履行完全结束之日止。
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应收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2013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新华信托签署应收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