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裂缝:被“抛弃”项目和被“侮辱”的股东
作者: 李雯露     时间: 2013-05-20 03:00:22    来源: [ 观点网 ]

2009年对于绿城来说,销售额已超越500亿,见好的业绩以及玉园项目的区域优势令绿城相信自己可从中分一杯羹。

  观点网 李雯露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才刚刚走出“生存危机”的绿城,竟再次陷入股东纠纷、业主维权的风波之中。

  日前,媒体报道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心的绿城玉园项目,由于绿城与合作股东矛盾产生纠纷而对簙法庭。

  被“侮辱”的股东

  5月14日,玉园项目的二股东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星如一纸诉状,将大股东绿城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控告绿城私自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损害了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赵星如援引绿城中国去年发布的2011年年报表示,年报于“出售附属公司”细项中提到,于2011年9月5日,绿城以现金代价人民币2550万元将其于鸿远的全部60%股权出售予第三方人士上海捷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由此,赵星如认为,绿城失去了合作的诚意,请求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并要求绿城支付违约金。

  不过绿城就回应,该出售并未签署任何股权转让协议,也未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没有真正实际的资产处置。年报里的标注,其实只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的表述。

  有媒体报道援引绿城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话表示,是次股权转让其实是作为项目管理层的激励。因为所谓的第三方人士是上海捷辰的股东,即包括夏松华(玉园项目总经理)、姚猛(执行总经理)在内的管理层。

  不过,赵星如对此似乎并不买账。

  据了解,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赵星如曾被浙江警方刑事拘留30余天,最后被无罪释放。

  对于刑拘一事,赵氏似乎耿耿于怀,认为自己受到侮辱,绿城失去了合作诚意。并认为是绿城诬告导致其被拘留。其辩护律师多次在诉讼请求中提到双方已无法合作,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

  而据此前媒体报道,新疆绿城玉园项目股东矛盾的激化,就是因为2011年的这次未完成的股权出售。据该报道表述股权出售因为赵星如方反对作罢后,赵星如方控制了该项目公司的行政公章、财务章以及合同章,并要求绿城宋卫平方无条件退出玉园项目。

  而后,绿城方认为这直接导致了该项目销售合同不能及时签订并影响资金回笼,同时工程款也无法正常支付,并导致民工讨薪的群体性事件。

  据称,彼时宋卫平就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公司鸿远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认为赵星如等人存在涉嫌使用虚假发票、虚构重大交易、伪造合同等行为,并向浙江省公安厅报案,从而将赵星如等人刑拘。

  被“抛弃”的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绿城玉园项目于2012年2月开盘,售价9900-16000元/平米,已经售出300多套,合同销售额约6亿,现金回款超过4亿。  

  遭遇此次合作裂缝,宋卫平认为是自己太过习惯信任合作方。

  据了解,早在2002年,根据当年乌鲁木齐颁布《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荒山和草场绿化承包者可获得50年土地使用权,在造林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70%的前提下,可以获得30%上限的配套产业用地,赵星如就已获得该项目用地的所需批文。

  根据彼时的规划方案,玉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共约1600亩,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拥有约2500亩生态公园的高端城居综合体。 

  而赵与宋的相识则是在2009年底,正值绿城高歌猛进,到处兼并的快速扩张时期。

  2009年对于绿城来说,销售额已超越500亿,见好的业绩以及玉园项目的区域优势令绿城相信自己可从中分一杯羹。与此同时,作为当时中国最为激进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之一,绿城亦处于热衷获取优质项目的疯狂时期,显然,新疆玉园项目亦成为宋卫平“拍脑袋”圈定的众多项目其中之一。

  2009年12月,现鸿远公司的另一股东周鼎文通过朋友引荐,找到了宋卫平。三方很快就签署了合作协议。绿城偿还鸿远的全部债务,以一部分资金购买股权,约定绿城占38%、赵星如占31%,周鼎文占31%的分红比例,绿城负责输出管理、品牌以及资金。

  但世事难料,签约后仅一年,2011年绿城转瞬就处于风雨飘摇之际,销售停滞、债台高筑、资金全面趋紧。彼时的绿城,求存是其首要目标,卖地、卖项目、卖股权是这一时期绿城的“主旋律”,而显然新疆玉园项目股权亦在其中。

  不过,宋卫平万万没有想到的也许是“抛弃”一个项目也是如此之难。

  据介绍,在绿城成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之前,鸿远至少曾经历过四次股东变更,而且其中有两次是大股东被替换出局。

  有媒体援引熟悉鸿远公司相关人士的话就表示:“只要进入了和赵星如方合作的局面,那么分崩离析就是迟早的事情”。

  显然,彼时的宋卫平并未料到自己竟会陷入这样合作股东纠纷不断的局面,而绿城高负债高增长的策略亦随着这样的风波走向终结。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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