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拟为子公司提供最高80亿元融资担保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3-03-19 23:55:48    来源: [ 观点网 ]

同时,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3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担保及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

  观点网讯:3月19日,华远地产刊发公告宣布,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3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1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同时,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华远地产介绍,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参股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

  据公告显示,截止本公告日,华远地产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约为30.82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无逾期担保。

  同日,华远地产另发公告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13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与此同时,华远地产表示,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3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

  根据公告,华远地产的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将于2013年度向北京银行贷款21亿元,用于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西安海蓝城项目、西安锦悦项目、北京华远铭悦好天地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市场利率。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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