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之意向书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潜在买方订立意向书,内容有关建议出售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权益。目标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为中国广州一家五星级标准豪华酒店“广州天河新天希尔顿酒店”。根据意向书,建议出售事项之代价净额预期约为人民币1,015,000,000元,可予调整,将由潜在买方以现金支付。
订立意向书後不一定会订立具体协议,而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亦不一定会进行。建议出售事项如得以落实,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倘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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