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公司的2013年1月8日公告後,董事会谨此宣布其於2013年1月8日接获董事会主席陈卓林先生(“陈先生”)的通知,表示於2013年3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的聆讯中,对两项非礼罪名(“该等罪名”)表示不认罪,控方已不提出证供指控而陈先生则同意自签担保,并获署任主任裁判官钱礼女士的同意。因此,对陈先生的该等罪名已获撤销。
董事会谨此声明上述事件与本集团业务无关,且未对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与运作造成影响。
雅居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