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转股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转股协议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完成。於完成收购事项後,本集团将持有合资公司之76%股权。
北京建设:完成收购合资公司之24%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