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7日正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01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申请通知书》后,本公司于2013年2月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提交了关于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A1申请表(A1Submission),并于2013年2月15日正式取得香港联交所下发的受理函(CaseNumber20130208-I13012-0001)。
本公司的上述事项申请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