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被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不得开发住宅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3-01-29 17:34:39    来源: [ 观点网 ]

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观点网讯: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指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安排近期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该《工作安排》还提出,在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方面,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同时,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并要求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另外,在保障措施方面,该《工作安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工作安排》计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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