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2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红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桥村村委会”)、武汉泓博城中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投资”)共同签订了一份《红桥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三方合作建设红桥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红桥村项目”),该项目所需投资金额拟定为354,048万元(详见公司2009年12月16日公告号2009-047)。
为促进红桥村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所涉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2012年12月24日,福星惠誉、红桥村村委会及泓博投资三方(以下简称“三方”或“上述三方”)为顺利实施红桥村项目和该项目挂牌出让活动,就改造建设项目所涉主要事项,以《备忘录》方式确认,主要内容如下:
1、红桥村项目所涉开发用地规模为37.81公顷(含国有整合地块),分别以A包、B包和C包组成。项目建设总规模调整为171万㎡,该项目所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总价款相应调整为人民币531,200万元。
2、将原《合作协议书》关于集体补偿的约定变更为:福星惠誉将集体补偿金额6亿元[包括2亿元现金补偿和建筑面积7万㎡的商业用房补偿(该商业用房作价4亿元)]直接支付和移交给红桥村村委会,该补偿均包含在总价款中。
3、三方约定,如福星惠誉取得红桥村项目竞得人资格,则《备忘录》所涉总价款实行分期按拆迁进度支付原则,以红桥村村委会名义在福星惠誉指定的银行开立“拆迁安置还建资金专户”,由该三方共管。
4、红桥村村委会和泓博投资按《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协助福星惠誉做好该项目的摘牌、领证及拆迁等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认为,原《合作协议书》三方根据红桥村项目推进的具体情况(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由原《合作协议》中的110.64万㎡调整为171万㎡)签署《备忘录》,及时调整了原《合作协议书》中的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有利于合同的严谨和有效执行,《备忘录》作为原《合作协议书》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忘录仅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实施过程尚需履行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包括最终成交地块面积、成交总价款等。协议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