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正式发布公租房保障标准,降低公租房申请准入门槛,取消收入和户籍的限制,外来人员首次纳入济南市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济南市11月30日起将先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12月20日前结束。参与2012年试点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7个项目、6110套(间)房源。分布在天桥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
试点结束后,济南市从2013年1月7日至4月30日,将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和配租房源将于今年12月25日前公布。
另外,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三类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或人员可申请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申请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须为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下列家庭或人员: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
根据分配标准,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居住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