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杭州等修改废止旧“拆迁”办法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2-12-02 16:48:47    来源: [ 观点网 ]

失去上位法依据,且规定的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内容相冲突。

  观点网讯:12月1日,四川省废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据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介绍,该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于2000年颁布施行。

  资料显示,2011年1月,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失去上位法依据,且规定的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内容相冲突,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也与2012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抵触。废止《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在此之前,杭州市住保房管局11月26日举行更名揭牌仪式,“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今年10月24日,经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对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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