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远达增资协议
2012年11月27日交易时段过後,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建业商业与百瑞信托(即第3项信托及第4项信托的受托人)及河南远达订立河南远达增资协议。
根据河南远达增资协议,建业商业与百瑞信托协定将河南远达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877,400元增至人民币620,000,000元,增幅为人民币572,122,600元。
於总额人民币572,122,600元之中,建业商业与百瑞信托协定分别出资人民币272,122,600元及人民币3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期及在河南远达增资完成前,河南远达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877,400元。待河南远达增资完成後,河南远达的注册资本将达人民币620,000,000元,由建业商业及百瑞信托分别持有51.61%及48.39%,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成为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实体。
濮阳建业增资协议
2012年11月27日交易时段过後,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建业中国与百瑞信托(即第3项信托的受托人)及濮阳建业订立濮阳建业增资协议。根据濮阳建业增资协议,建业中国与百瑞信托协定将濮阳建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820,000,000元,增幅为人民币720,000,000元。
於总额人民币720,000,000元之中,建业中国与百瑞信托协定分别出资人民币320,000,000元及人民币4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期及濮阳建业增资完成前,濮阳建业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待濮阳建业增资完成後,濮阳建业的注册资本将达人民币820,000,000元,由建业中国与百瑞信托分别持有51.22%及48.78%,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成为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实体。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河南远达增资及濮阳建业增资完成後,建业商业及濮阳建业均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此将构成本公司的视作出售事项。由於河南远达增资协议及濮阳建业增资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上述各项协议均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