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唐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唐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该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为10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为5名,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3,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唐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发展、战略决策及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唐军先生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