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公司接到刘健先生的辞职书,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监事、审计总督察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辞职申请自辞职书送达公司时生效。由于刘健先生辞去监事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的监事就位之前,其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刘健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