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10年12月24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的议案》和《关于修改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12月24日。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鉴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已过,201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过,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