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批准(i)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ii)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决议案(“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诚如通函所披露,深圳控股一致行动集团於合共631,092,857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全部股权约22.62%。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深圳控股一致行动集团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90,582,857股股份。持有2,159,490,000股股份之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概无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力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於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