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截止及接纳水平
收购要约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一截止,而收购人并无修订或延长收购要约。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即接纳收购要约之最後时限),收购人已接获有关下列各项之有效接纳:(a)股份收购要约下合共1,391,876,954股股份(占同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0.27%);及(b)购股权收购要约下之所有购股权(导致全部未行使购股权被注销)。
计及上述股份收购要约下接获之有效接纳,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於5,239,386,849股股份拥有权益,占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可予行使之全部表决权约76.29%。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及公众持股量
收购要约截止後,独立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之公众人士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3.71%。故此,本公司不能达到上市规则第8.08(1)(a)条要求之最低公众持股量。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期限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一计起三个月。收购人及本公司董事将采取合适措施以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恢复所规定之最低公众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