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获批准由发行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为单位的有担保债券,并由本公司若干境外附属公司(包括IFC,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旗舰海外控股附属公司,亦是本公司投资控股的主要海外平台)就债券提供担保。汇丰是建议债券发行的独家全球协调人兼独家账簿管理人。汇丰及高盛是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合牵头经办人。本公司拟将建议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在发行日提供资金予托管帐户及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就建议债券发行而言,本公司根据相关销售限制将向潜在专业及╱或机构投资者送递发售通函。发售通函内含建议债券发行详情及有关本公司、发行人、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本集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於)有关发行人及IFC的若干企业及财务资料。为及时向本公司股东发放资料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09条,有关资料的摘要已附於本公告之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