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2009年11月19日公告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9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18,简称“09津滨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2%,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68个基点至7.8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09津滨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09津滨债”的收盘价为100.26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债券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手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6、回售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