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狮地产(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接获FCL (China) Pte. Ltd. (“FCLC”)知会有关FCLC收到第三方主动提出的要约,FCLC正与该第三方就可能向其出售FCLC於本公司的控股股权进行商谈(“建议”)。
於本公布日期,(i)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包括6,864,136,580股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股份”),且FCLC拥有3,847,509,895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5%)的权益;及(ii)本公司已发行之尚未行使购股权有107,729,130份,据此,倘该等购股权获悉数行使,则须予发行合共107,729,130股新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拥有其他类别的已发行有关证券(定义见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注释4(“收购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