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9月4日至9月13日。
根据意见,房地产开发须配套幼儿园建设,且配套幼儿园设施应纳入无偿移交设施的范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建设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
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应纳入划拨用地范畴,免缴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幼儿园设施免缴土地出让金。
上述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后,教育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开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
另按照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对于小区配建幼儿园,有相关开发商表示,大开发商都不会想依靠办小区的幼儿园来赚钱,而目前很多小区将建好的小学移交给教育部门,或者引入名校来办分校区可看出,幼儿园配套对于发展商来说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