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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禁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
作者: 见习编辑 陈业     时间: 2012-08-17 11:26:46    来源: [ 观点网 ]

而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办法》规定,出租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观点网讯:三亚市8月15日审议通过的《三亚市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项目开发。

  《办法》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村镇建设,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可依法确认为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同时,《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时也做了相关相关要求:产权明晰,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土地用途管理;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

  而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办法》规定,出租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取得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办法》还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禁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属集体企业、合作开发的建设主体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融资抵押或担保。

  另于同日审议通过的《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亚市的限价商品房利润不超过建设成本的6%;限价商品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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