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宝安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贵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灵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843.90万元;贵灵公司承诺代上海三家公司偿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共计人民币43,156.1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可回笼资金8亿元,预计可产生2.6亿元左右的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获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条件,本公司与贵灵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贵灵公司于2012年8月1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行为之日起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三家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贵灵公司及其香港公司,共计作价人民币36,843.90万元。
2、贵灵公司另行偿还本公司对上海三家公司的债权本金人民币43,156.10万元,该债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一部分,应于股权转让价款先予支付,并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3、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与应付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8亿元整。
4、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贵灵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2012年11月12日前再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75,000万元,同时上述定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5、本公司在收到贵灵公司支付的全部应付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海三家公司股权转让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工商部门的转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