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根据本公司於二○○二年十二月五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人士(“承授人”)授予1,474,000份之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最多合计1,474,000股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50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
新鸿基地产授予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