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决议情况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无锡南长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无锡市南长区进行合作整体开发“无锡(南长)国家传感信息中心项目”。
二、合同的双方对方当事人
甲方: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项目委托区域约为3.52平方公里,东邻运河,西至南湖大道,南至梁塘河,北至快速内环路,其中保留区域约854亩,委托区域内可整理供出让的建设用地面积约1.38平方公里(约合2070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为合作开发区域。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成一定比例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开发进度分两期:起步期(2012年-2014年),开发面积达到1400亩;发展成熟期(2015年-2016年),开发面积达到2070亩。
2、合作事项
双方确认,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并保证完成委托区域内: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提供“九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形成产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有关的其他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文体教育等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公用事业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研究、总体发展规划咨询、区域宣传推广等产业综合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