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格力房产夏湾C地块调地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所有的位于拱北昌盛路北侧占地45,144.6平方米商住用地,已结清地价的建筑面积90,796.04平方米(珠海市【1997】准字第05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夏湾C地块”),因广珠城际轨道的建设被政府征用。经土地持有人格力房产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协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拟将夏湾C地块调整至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S7地块(用地面积为52,417.12平方米),用地功能由原商业、住宅全部调整为商业。按照等价原则,折合已缴清地价的总建筑面积为120,624.93平方米。新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重新起算。公司认为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S7地块毗邻格力房产持有的珠国土储2009-08地块,上述调地事宜有利于格力海岸项目整体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的调地意见,并授权格力房产经营层办理与调地相关的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