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7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2012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上海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保持快速增长。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127.16亿元,同比增长21.66%,增幅较2010年、2011年同期上升约6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新高,处于历史同期高位。
其中,住房公积金归集98.04亿元,占归集额的77%;补充公积金归集29.12亿元,占归集额的23%。截至3月底,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累计归集3118亿元。
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截至一季度末,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2.22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60万个,增幅15.07%;缴存职工456.6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5.02万人,增幅10.94%。
报告指,上海一季度公积金个贷规模持续下降,其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个贷量上升。
原因是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影响,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个贷规模同比继续小幅下降,共发放个贷60.09亿元。其中1月份18.51亿,2月份17.71亿,3月份23.87亿。另外由于春节和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等因素作用,一季度公积金个贷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态势,与上海市房产交易情况基本相近。
为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报告中称,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发挥资金优势,利用增值收益收储廉租房、公租房,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而二季度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的关键,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将突出四方面的重点:继续积极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贷款;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功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多种服务措施并举,全面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好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政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2012年一季度)》全文:
一季度,上海住房公积金运行持续了去年以来积极、稳健的良好态势,归集额、缴存人数、提取额、增值收益等指标平稳增长,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住房公积金归集。一季度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127.16亿元,同比增长21.66%。其中,住房公积金归集98.04亿元,占归集额的77%;补充公积金归集29.12亿元,占归集额的23%。截至3月底,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累计归集3118亿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截至一季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2.22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60万个,增幅15.07%;缴存职工456.6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5.02万人,增幅10.94%。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季度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53.93亿元,同比增长19.05%。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35.71亿元,同比增长12.44%;退休等原因的销户提取18.22亿元,同比增长34.56%。截至3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12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5%。
——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金额60.09亿元,环比增长4.81%;发放户数1.79万户,环比增长13.29%。其中,一季度发放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个贷14.61亿元,5798户。截至3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1225.63亿元,比年初增加22.52亿元;已累计向158.14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658.38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44亿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一季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逾期率为0.101‰。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5.25亿元,同比增长20.27%;业务支出10.29亿元,同比增长14.33%;当季实现增值收益4.96亿元,同比增长34.78%。
二、一季度上海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1、归集额保持快速增长,累计归集额突破3000亿元。
近年来,随着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和缴存职工人数的增长,归集额保持快速增长。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127.16亿元,同比增长21.66%,增幅较2010年、2011年同期上升约6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新高,处于历史同期高位。
截至一季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3118亿元,突破了三千亿元大关。从历史数据看,从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至2005年9月累计归集额超1000亿元,用时14.4年;至2009年8月累计归集额超2000亿元,用时约4年;至2012年1月累计归集额超3000亿元,用时约2.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历年累计归集额见下图:
归集千亿元时间间隔的缩短,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人数的增加和缴存职工人均缴存额的提高,这是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职工人均月收入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较快增长,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费,促进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
2、新开户单位增幅显著,民营企业占比最高。
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宣传,社会各方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缴交公积金的积极性明显上升。一季度全市新开户单位8155户,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增幅为74.44%,分别是2010年增幅的7倍和2011年增幅的9倍。新开户职工数13.25万,增幅为26.78%,新开户单位数的增幅首次超过了新开户职工数的增幅。
对新开户单位结构进一步分析发现,有两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是民营企业占比最高。2012年一季度新开户单位中各所有制单位占比分别为民营企业占81.32%、三资企业占6.87%、国有与集体企业占2.67%、机关事业单位占0.85%、其他单位占8.29%。其中民营企业占比排名第一,比去年同期的占比上升约6个百分点。二是新开户单位平均缴存人数下降。2012年一季度新开户单位中缴存人数为10人及10人以下的单位占了近九成,达89.79%,比去年同期上升了约9个百分点。上述特点反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由原来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逐步向民营和中小型企业的扩展。
3、公积金个贷规模持续下降,其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个贷量上升。
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影响,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个贷规模同比继续小幅下降,共发放个贷60.09亿元。其中1月份18.51亿,2月份17.71亿,3月份23.87亿。由于春节和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等因素作用,一季度公积金个贷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态势,与本市房产交易情况基本相近。
与公积金个贷规模持续下降的情况相反,一季度,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房个贷量明显增加。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以来,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房个贷发放金额逐月走高,分别为1月份2.33亿元、2月份5.13亿元、3月份7.15亿元,共计14.61亿元,占一季度公积金个贷发放总量的24.3%。共有产权保障房个贷的户均贷款额为25.2万元,约占户均房价的50%左右,高于公积金对普通商品房的户均贷款比例。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房个贷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共有产权保障房推进力度的加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有计划地增加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供应数量。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家庭购房,市公积金中心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贷款优惠政策,从借款条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等多个方面支持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家庭获得低成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提高他们购房能力的同时,也适当减轻了他们的还款压力。
4、利用增值收益收储廉租房、公租房,加大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力度。
根据本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发挥资金优势,利用增值收益收储廉租房、公租房,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在廉租房方面,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陆续收储了一批廉租住房房源,用于各区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共向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房源2021套。其中,一季度共交付524套。这些房源分布于嘉定江桥、闵行浦江、浦东新区康桥和周浦的大型居住社区内,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和70多平方米,受到了廉租房申请家庭的欢迎。在公租房方面,新江湾“尚景园”在完成室内装修后,正式向社会推介。一季度进行了集中申请受理,社会反响热烈,咨询家庭数量达13000余户,经审核有约1100户申请家庭符合条件。
三、近期关注的重点
二季度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的关键,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将突出以下几方面的重点:
1、继续积极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贷款。
按照“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原则,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已再次放宽,受益家庭数量进一步增加。为更好地支持受益家庭购房,市公积金中心将在目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申请受理效率,缩短贷款申请等候时间等。
2、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功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1年本市成功开展的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为2012年更大力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奠定了基础。二季度,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国家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的要求,按照今年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选择一批重点项目,报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
3、多种服务措施并举,全面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
为全面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市公积金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强化服务措施。一是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要求,在各区县服务网点实行窗口服务公开承诺;二是拓展公积金缴存方式,增加网上银行和委托扣缴方式,方便单位缴交公积金;三是升级公积金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的服务满意度。
4、组织实施好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政策。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居住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或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该《试行办法》将从五月一日起试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