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出售第一批销售股份,此出售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出售第二批销售股份,此出售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紧随出售第二批销售股份後,本集团持有119,850,000股金隅股份A股。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至本公布日期(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本集团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进一步出售合共50,860,000股金隅股份A股,总代价为人民币420,749,800元(约519,00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平均售价为每股销售股份约人民币8.27元。
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出售合共136,390,000股金隅股份A股,总代价为人民币1,162,929,637元(约1,434,50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紧随出售事项後,本集团持有68,990,000股金隅股份A股。
由于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计)超过5%但少于25%,出售事项共同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