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9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实物补偿条款进行修订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确保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和按需供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和长效供应制度,2009年,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市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
根据《办法》实施两年来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前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需要,市住房保障办在充分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实物补偿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至4月28日。
《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实物补偿安置是指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商业等配套物业,按市场价折合具体的物业面积补偿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拟进行修订为“实物补偿安置是指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商业等配套物业,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这算具体的物业面积补偿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