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海南省住建厅近日表示,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遵照国家住建部新出台有关办法,今后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据海南省住建厅介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海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住建部出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已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
数据显示,2011年海南省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243.3亿元。其中,全省土地有偿供应成交价款194.45亿元,较2010年(202.5亿元)略有减少。土地出让均价67.27万元/亩,较2010年(74.7万元/亩)减少9.9%。其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出让成交价款169.96亿元,均价68.01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