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成年子女购房规定进行了解释,称上海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该子女无产权住房”一项解读有误。
该局表示,“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即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若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因婚姻等需要,还是可以新购一套住房。
2月27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该文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上海宝山、嘉定、长宁等部分区县按照家庭住房情况从严进行了购房资格认定。外界认为,这意味着上海户籍家庭中的成年未婚子女,只要在父母房子的房产证上有名字,就不能在婚前购买婚房。
上海房管局表示,“子女无产权住房”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的解读已通知相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口径。并称,对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将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