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30日,广州市越秀区国土房管局公布了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若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最高可获2040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而在同样条件下的马路面首层商业房屋最高可获91440元/平方米。
据悉,该工程涉及小北路、朱紫寮、东风东路三个地块,拆迁户数约455户,共需拆迁房屋40670平方米。加上提前签约奖励等,住宅每平方米最高补偿20400元,而小北路一线商铺每平方米最高补偿91440元。而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回迁房将在新河浦海月东街建设,预计2015年底前能够回迁。
根据《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方式,一种是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越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货币补偿方面,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将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将在越秀区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进行安置。
此次《补偿方案》将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越秀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共计30天。
按照征求意见稿,东濠涌中北段治水工程不仅继续保留南段“按时搬迁可获不同程度的奖励和补贴”的政策,还新增了“征收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管道煤气补偿费”、“空调迁移费”等多类补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无论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只要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都可以获得1000元/平方米至10000元/平方米不等的搬迁时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