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汕头市中海房地产公司借款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向汕头市中海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止2010年12月28日,本公司已向中海公司累计借款7350万元,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借款进展公告》。
2011年3月28日,公司与中海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向中海公司借款2500万元,累计借款额为9850万元。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借款进展公告》。
2011年8月22日,公司与中海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向中海公司借款2500万元,累计借款额为12350万元。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借款进展公告》。
2011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海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向中海公司借款7500万元,累计借款额为19850万元。
二、本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2011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海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海房地产公司。
2、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3、借款期限:12个月。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计息。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借款合同》1份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1日